石家庄市藁城某村村民田某某三个儿子,二儿子天生弱视,娶外地人郭某某为妻,后二儿子自杀身亡。为了孙辈的幸福,与儿媳妇郭某某签订协议,田某某为二儿子所盖房屋改名到郭某某名下,郭某某带两个孩子不得改嫁。
后郭某某改嫁本村,又通过非法手段,私下里变更了房屋的宅基地使用证为自己所有。田某某气愤儿媳妇毁约,遂阻止郭某某在自己为儿子盖的房屋里居住。郭某某于是将田某某告上法庭,希望法庭判令田某某不得干涉郭某某使用该房屋。并且分割田某某二儿子的遗产。田某某找到我们代理这个案件。
我们接到该案后,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发现原告方的主要证据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没有经过田某某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其手续必定是非法办理的。建议田某某就郭某某非法将宅基地使用证名字改到自己名下,提起行政诉讼,撤销田某某非法为自己办理的宅基地使用证。田某某同意。
我们为田某某当被告的民事案件申请了诉讼中止。同时调取了相关的证据,以田某某为原告,藁城市政府为被告,田某某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郭某某非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证。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查明郭某某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是虚构了事实,骗取了宅基地使用证。法院依法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藁城市政府违法为郭某某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无效。
拿到这样的判决书否定了原告的最主要证据,民事案件恢复审理后,我方拿到了房屋归我方所有的胜诉判决。
总结:我方针对对方的最主要证据宅基地使用证进行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的胜诉否定了原告的主要证据,最终得到了胜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