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会遇到法律问题吗?你可能会说不会,可是下面的案例会告诉你,婚恋会形成法律问题,处理不好会让自己蒙受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所以女性朋友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自己的人生会产生巨大的正向的推动。
1、女性在恋爱中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
2009年03月25日03:18 《京华时报》以《恋爱时男方赠车分手后女方被判返还车款》为题报道了一案例:姜先生在谈恋爱时付款为女友李小姐购买了一辆价值17万元的轿车。分手后,他起诉李小姐索要全额车款。北京市一、二审法院以"涉案车辆登记在李小姐名下,她是车辆所有人。目前,李小姐没有证据说明姜先生曾将代交的购车款赠与自己,按照公众的理解应为借款"为由判决支持了姜先生的诉求。
李小姐败诉的原因是没有证据说明姜先生曾将代交的购车款赠与自己,也就是没有与姜先生签订《赠与合同》。那么什么是《赠与合同》?依据《合同法》,"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赠与的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例外。这就是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与限制。从案例分析,姜先生为李小姐购车并登记在了李小姐名下,如果是赠与,该财产已经转移,赠与人依法是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签订赠与合同,现姜先生以借款为由起诉,李小姐又提交不了该车是赠与的证据,结果败诉。如果当初他们签订了《赠与合同》,结果就会大不一样。所以,提醒女姓朋友,如果你选择了同居,同居男友又赠送你大宗物品,务必要签订《赠与合同》,最好要办理公证,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有句话说:"相爱时,我的也是你的,分手时,你的也是我的。"热恋时,接受赠与不签订合同,万一分手,吃亏的是女姓自己。
2、要离婚了丈夫转移了财产我该怎么办?
来源:扬州时报 时间2010-09-02 00:00
扬州网讯(记者 乔国军)李修平与谭静原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家产达到了300多万元。今年3月27日,夫妻俩因为一句话不合,闹起了别扭。闹别扭归闹别扭,没想到,李修平竟将名下一处商铺产权转给了母亲,还将夫妻名下的210万元存款,悄悄取走寄存于父亲的名下。近日,谭静以情感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李修平和谭静是大学同学,两人毕业后从安徽老家来到扬州创业。2004年,两 人在双方父母的共同出资下,以10万元注册资金开了一家外贸公司。经过几年的打拼,公司业绩直线上升。2009年7月,谭静生下儿子。今年3月27日,双方在商量将孩子放在谁家照顾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为此,双方闹得不欢而散。
谭静说,结婚前,双方说好是两家并一家,第一孩子跟女方姓。但儿子生下后,李修平要孩子跟他姓李,并送回老家安徽照顾,谭静一口回绝了。为了争取儿子的姓氏,李修平失控之下以离婚威胁谭静。没想到,还没离婚,他又把财产给悄悄转移了。
“离婚就要分割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律师表示,谭静现在要做的,除了申请离婚,更要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财产被丈夫转移、变卖。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