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学和法律宗教有什么区别
科学和宗教有什么区别?
科学是可以问为什么的,宗教不可以。
科学是可以用实验进行验证的,宗教不可以。
科学是发展变化的,宗教是一成不变的。
科学可以不断推翻以前的错误认识,用新的、更全面、更客观的真理,代替旧的、模糊的、似是而非的真理。最明显的科学发展例证,是太阳中心论代替地球中心论,(为了科学进步,布鲁诺被烧死,但是科学最终代替了宗教影响整个世界。现在倒好,有人倒行逆施!要把法律科学搞成法律宗教)。量子力学代替牛顿力学。不能说以前的真理是错误的,而是现在的真理更进步,更全面,更精确,适用范围更广。宗教是一成不变的,创始人创立宗教,可以延续几千年不变。
科学的研究是复杂的,科学的成果是简单的。宗教正相反。
拿出物理学的研究成果,汽车和手机,有谁会说这个太复杂了,我不会用吗?如果不能让普通人简便地使用,只能说科学家的工作做得太差了。或者说科学家的工作离解决实际问题还差了十万八千里。即使是爱因斯坦发现了量子物理和相对论,也最终要落实到原子弹上,落实到发射卫星上,才能说工作成果完成得很好。否则,别人都看不懂,说明科学家还需要继续努力,而不应该自认为自己搞得很玄妙,自己很了不起。
而宗教的研究是简单的,念经书即可。宗教的研究成果是复杂的。达摩的研究成果《破相论》,谁能理解?越是研究得深刻,成果就越是复杂,越是常人难以理解。有多少常人能够理解孟子、庄子的著作呢?这不影响大众对他们的敬仰和信任,这也不影响宗教发挥作用。因为
科学的效果是立竿见影的,宗教的效果是潜移默化的。
一个问题,科学家如果不能立竿见影地解决,那说明科学家的工作不到位,水平太差。如果科学家搞的汽车不能带人高速飞驰,如果科学家搞的火箭不能把卫星送上天,如果科学家搞的手机不能万里传音。那说明这些科学家是些个骗子或者无能之辈。
有人说,有的科学家的成果别人也是很多年才理解的啊。比如相对论。我承认,基础科学的研究成果,很多人理解不了。但是,法律是基础科学还是应用科学?法学家可能会搞一些极少的基础科学。但是很显然,法官和仲裁员搞的法律是应用科学。这些人嘴里的法律应该让老头老太太都能听懂才是正常的。而不是越听不懂越好。
法律的使命是定纷止争,安定社会,安定人心。如果法律科学家不能达到这个目的,那就好比搞无线电的没有想到搞出手机,搞力学的没有想到搞出火车、飞机,搞量子力学相对论的,没有想到搞出原子弹。那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些科学家太没用了,废物一堆,都是垃圾。
看看现在搞法律的,有多少废物垃圾?搞正当防卫,搞得大家人人自危,对犯罪分子敢怒不敢言。法官搞法律,搞得云山雾罩,谁都搞不清楚法官是怎么想的。法官坐在法庭上,不讲法律原理,只讲结论。法官就是教主,法官说的话,就是不容置疑的法律天条。
其实有些司法机关不是在研究法律科学,而是喜欢搞法律宗教。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用人的名气或者官僚的头衔来压人,代替法律科学的真理探索。很多执法者喜欢听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的法律意见。这些法律专家一般都有一些唬人的头衔,什么法学博士,什么法学教授,什么庭长,审判长。这些人,出来搞一些所谓的研究论文,就可以代替法律真理了。
法律越来越碎片化,与这些人搞的法律宗教有很大的关系。这些人所谓的研究,是收了钱,搞出来的,很多人故意扭曲法律的真理内涵。
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对正当防卫的概念,极度缩小适用范围,搞得社会上人人自危。不敢对犯罪进行防卫,一防卫,打伤了犯罪分子,就会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责任。
他们的理论依据是,防卫过当就会构成故意伤害。这不是胡说八道吗?防卫过当应该构成过失致人伤害(死亡)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思想是防卫而不是伤害别人。所以,即使造成犯罪分子伤害,也是造成重伤才触犯刑法。但是,法律实践中,有多少把防卫案件当成互殴,只要一方轻伤,就把另一方用故意伤害罪处罚的案件?为什么这样搞?这样有利于派出所收钱。
用搜索引擎搜索一下:“防卫过当 故意伤害”,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下面这是登载在中国法院网的案例。http://old.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3/06/347323.shtml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作者: 陈 发布时间: 2009-03-06 08:58:01
案情
杨某因与余某女儿谈恋爱遭余某反对,而多次到余某家闹事,并扬言要对余某实施报复。某日,余某在回家途中被杨某发现,杨某向余某跑去,余某见状即逃跑,途中随手从地上捡起了一把水果刀。余某在逃到县城副食品公司门口时被杨某追上。杨某一手按住余某肩膀,一手握拳殴打余某。余某被打后,便用水果刀朝杨某的右腰部捅了一刀,然后挣脱杨某继续逃跑。杨某追了一会儿便倒在地上,被送往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重伤。
结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些法官是得了疯病吗?人家防卫只捅了一刀,你们法官也承认人家是防卫行为,怎么人家就成了故意伤害了?难道这个人捅这一刀的时候精神分裂了?又想防卫,又想故意伤害?
这种低级错误,法官竟然能犯,我只能说法官想钱想疯了。现在的公检法有些人,为了索取贿赂,故意把不是犯罪的人按照犯罪处理,然后你交了钱就无罪释放。不交钱就必定判刑。看来派出所收钱都是跟检察院、法院有收入分成的。这样的手段来钱实在是又快又狠。
他们收了钱,做了枉法判决。百姓骂谁?恨谁?骂的是共产党,恨的是共产党。这不是打着法律的名义,为共产党招灾惹祸吗?他们是在以法律的名义搞邪教。